西班牙侨商会章程

(经2017年5月13日西班牙侨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)

第一章  总   则

第一条 本商会名称为西班牙侨商会,西文名称为Federacion De Corporaciones Chinas En España,缩写为FCCE。
第二条 本商会性质是由在西班牙投资、经商、创业的华侨华人、华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民间团体,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»诚信为本,爱心为源,交流共享,合作共赢»。引导会员爱国爱乡,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,积极融入当地社会,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;建立商务平台,发挥桥粱和纽带作用,促进中西贸易关系的发展和企业间的交流,努力提升华人在当地社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。坚持“依法办会、服务立会、团结兴会、发展强会”的方针,努力创建和谐商会。
第四条 本商会地址:C/PROGRES 351 08918 BADALONA

第二章  职责和任务

第五条 本商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:
(一) 努力打造»以商养会» 模式 ,建立商会资源平台,收集资源项目信息,不定期的放到交流平台上,供会员们分享筛选。通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共享经验和资源,为会员提供商机,助力发展,谋求共赢。
(二)加强与西班牙政府和商界的沟通,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代表会员与西班牙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,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。
(三)加强与中国政府,商会,企业的联系,通过商会活动,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,政策,法律,法规等信息,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,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。
(四)为会员提供商务、税务、法律及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,尽力为会员排忧 解难。
(五)通过网站,讲座,研讨会,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的学习,努力提升会员的文化素质和性情修养,培养会员的个人能力。
(六)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致富思源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。

第三章  会员

第六条 本商会凡年满18周岁,在西班牙有合法居住权,承认本商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具有家国情怀的华侨华人、华商企业以及留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本商会会员一律平等,享受同等权利(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等),承担会员义务。
第七条 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 拥护本商会的章程;
(二) 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并热心商会工作;
(三) 爱国爱乡、不搞宗派、不参加邪教活动;
(四) 自觉履行商会义务。

第八条 会员入会须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得到常务委员会批准方可入会。
第九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
(一) 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 提请本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,帮助其排忧解难;
(三) 享有本商会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的优先权;
(四) 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  遵守商会章程,执行本商会决议;
(二)  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和信誉;
(三)  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,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 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  不组织、参加一切有损于政府和商会形象的活动;

第十一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有以下情况者,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,本商会将予以除名。
(一)会员有违反本商会章程或决议事项的行为者
(二)会员有败坏本商会声誉的言行或者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;
(三)会员滞纳会费一年以上者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时,即丧失其作为会员的一切权利,对本商会的资产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,其已缴纳的会费等不予退还。

第四章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,设立会员大会、常务委员会、监事会。

第十五条 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 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  确定本商会工作方针和政策;
(三) 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  选举和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会;
(五)  选举和罢免监事;
(六) 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及终止事宜。
第十六条 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 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大会应当对所有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,并由理事长、监事长签名确认,并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第十八条 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:
(一) 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(二) 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三) 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;
(四) 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五) 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 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;
(七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;

(八) 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 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  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;
(十一)  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所聘人员的报酬;
(十二) 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 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会议期间,如有公务不能正常出席,需报至秘书处,不得派遣他人参加。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所有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由理事长、监事长签名确认,并向全体常委公告。

第二十条  本会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 在本商会所涉及的工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的经济实力;
(二) 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以诚待人,廉洁奉公,作风民主,办事公道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;
(三) 热心为商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第二十一条  本商会会长每届任期三年。会长可以连任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但延长任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。本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,但分别须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。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届中调整,须经常务委员会通过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 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;
(二)  检查会员大会、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 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  提名本商会秘书长。
第二十三条  本商会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;
(一)  授权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二)  协助或代表会长主持常务委员会;
(三)  根据分工负责抓好日常工作,检查、落实常务委员会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 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;
(一)  协助或代表会长召集常务委员会;
(二)  协助检查会员大会、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的情况;
第二十五条  秘书长是本商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。秘书长人选可以由商会常委会成员兼任。秘书长根据会长授权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  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 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  制定并完善商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四) 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七条 罢免程序:

本商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。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;

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会由二到三人组成,其中监事长1名,任期与常务委员会相同,期满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。其职权是:
(一)监督常务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;
(二)监督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议题、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,监督常务委员会履行决议情况;
(三)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;
(四)监事长有权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,并有表决权。

第五章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三十条  本商会经费来源:
(一)  会员会费;
(二)  赞助费;
(三)  接受捐赠的财产;
(四)  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一条 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相关事业的发展,经费收支要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,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第三十二条  本商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编制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,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经费开支,每年的收支情况向常务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三十三条  本商会的资产为共有财产,所有资产只能用于促进有利于本商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四条 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委员会审议,然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七章终止程序

第三十五条 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六条 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
第三十七条  本商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、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八条 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本商会章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捐献于慈善机构。

第八章   附则

第三十九条  本章程经2017年5月13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;
第四十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商会常务委员会。
第四十一条  本章程以中文版本为正本,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四十二条  本商会对每个会员的刑事、民事和商业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